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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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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年度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育人作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修订完善出台《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年度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 测评的基本要素

    1. 基本素质

      包括思想素质、创新能力、集体意识、法制纪律、学习态度、实践和劳动、身体素质等七个方面。

(1)思想素质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

(2)创新能力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实习活动,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3)集体意识

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

(4)法制纪律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办法、早操签到办法等。

(5)学习态度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6)实践和劳动

热爱劳动,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劳动,劳动课成绩合格。注意公共卫生,搞好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7)身体素质

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坚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1. 业务课成绩

      是指本专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大学英语一律按“必修课”算)。

  1. 综合测评的评分办法

    1. 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2. 业务课分数占总分的65%

      (1)业务课分数取各科的平均分,公式为:

Σ(课程成绩×学分)

A = ×65%

Σ学分总和

(2)业务科目为全班的必修课、限选课。

(3)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4)其他成绩按实际分计算,需要重修的课程、补考成绩按原始分数计算。

3.基本素质分占综合测评的35%。

公式为:B=基本素质分×35%

其中思想素质25分,创新能力20分,集体意识15分,法制纪律10分,学习态度10分,实践和劳动10分,身体素质10分。总计100分

4.基本素质得分实行班级测评制:

班级测评以班为单位,除“创新能力”外的其他项由测评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一位同学逐项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值的平均分即为该同学的此单项得分。根据平均后的单项得分相加计算基本素质的班级测评得分。

“创新能力”依据学生测评当年参加的相关科研创新类活动直接进行核算,具体为:此项基础分值为16分,在此分值之上,测评当年作为负责人参加各类科研创新活动并成功立项,该项得分还需换算相应系数即校级创新创业类项目0.6*4分,省级创新创业类项目0.7*4分,国家级创新创业类项目0.8*4分,君政学者0.8*4分,大学生挑战杯1*4分。作为项目组成员此项得分除基础得分外,系数得分减半。(注意:此项规定调整后从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以往年级按原有标准打分测评,参见2015年修订版。

5.测评小组的产生和任务

班主任为班级测评小组组长,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其他代表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由5-7人组成,小组成员要求思想积极进步、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代表性,能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测评工作。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比例不得低于40%

测评小组在每年度的综合测评前选举产生,由组长负责召集小组成员开展测评工作。测评小组在工作期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任务:

  1. 对班级每位同学基本素质逐一测评

  2. 奖励分、扣处分的审核

  3. 综合测评结果的整理工作。

    (4)向全班通报每位同学的业务课成绩、班级测评成绩、奖励分、扣除分情况及综合测评结果。

    (5)在规定时间内对同学们提出的存在异议的问题要重新进行审核,测评小组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组。

  4. 奖励分和扣除分

    奖励分和扣除分的登录工作应由测评小组在综合测评前期及时完成,奖励分和扣除分在综合测评的总分中予以加减,同时,奖励分和扣除分应附证明材料。

    1. 业务课加分

      (1)经学校或学院推荐,在各级业务课竞赛中获奖者(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

      国家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1.分、 0.8分、 0.6分、 0.3分;

      省 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0.5分、0.4分、0.3分、0.1分;

      校 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0.05分;

      院 级:一、二、三名分别加0.2分、0.1分、0.05分;

      注:1.以上一等奖按1—3名计,二等奖按4—6名计,三等奖按7—8名计;2.各项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

      (2)在测评年度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0.4分,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加0.2分(注:1.大二以后通过四级者,不予加分考虑;2.四六级在同一年度通过者,六级放至下一年度再行加分,当年只加四级,不累计加分。3.四六级加分每项只加一次,不重复加分;4.此项规定调整后从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以往年级执行原有标准,参见2015年修订版。

      (3)发表学术论文:权威期刊每篇加1分,核心期刊每篇加0.7分,一般期刊每篇加0.4分(期刊目录见附件);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者:国家级每篇加0.8分,省级加0.5分,地(市)级加0.3分,校院级加0.1分注意:1.《兰州大学报》加0.2分;《纵横》加0.1分;且每篇字数在400字以上。2.发表论文,只确认前三名作者,第二、第三作者在相应级别上减半加分;各类期刊、报纸发表文章,只确认前两名作者,且第二作者在相应级别上减半加分。3.各级杂志、报刊的增刊或副刊,相应减半加分。4.企事业单位内部报刊、杂志不予加分考虑。)此项最高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2分。( 注意:同篇文章多处发表或采用者,取最高分。)

      (4)经学院审核,在校级及以上公开网站上发表署名新闻报道者,以学年发表篇数计,3篇及以下加0.1分,4-7篇加0.2分,8篇及以上加0.3分。注意:加分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屏,只确认前两名作者,且第二作者在相应级别上减半加分。)

      2.业务课扣分

      (1)旷课时数在本学期课程三分之一以内者扣1.5分;超过三分之一者扣2.5分;

      (2)考试作弊者扣2-4分。

      (3)限选课擅自不选者,扣1分。

      3.基本素质加分

      (1)对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者,根据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情况予以加分

      校级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副)加0.6分,部长加0.3分,干事加0.1分;

      院级学生干部:①院团委学生会常委: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学生会量化考核办法》,经学院团委学生会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加0.6;良好加0.4;合格加0.3。②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加分须依据学院团委学生会考评,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其中部长优秀加0.4,良好加0.3,合格加0.2注:对于大三学生担任部长者,在相应级别上再加0.1部员优秀加0.3,良好加0.2,合格加0.1。

      班级学生干部:根据各班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评议,团支部书记、班长合格加0.3分,其他干部合格加0.2分。

      学生党支部:根据支部全体学生党员评议,支部副书记合格加0.4分,支部委员合格加0.3分。

      学生社团负责人:①挂靠我院的学生社团,视社团开展活动情况和学校的影响力并经学院认定后,社团主要负责人加0.2-0.4分,社团其他成员加0.1。②参加院外社团者,因是根据个人兴趣自愿报名参加,不属于工作性质,故一律不予加分考虑。③在学校社团联合会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副会长以上),须开据学校团委证明后,加0.2分。

      副班主任:由所带班级班主任及辅导员评议,优秀者加0.4,合格者加0.2。

      院团委书记助理:经院团委考核合格后,加0.3分。

      ( 注意:对同时担任数职者,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分。另,辞职者、解聘者一律不加分;因外出交流等特殊原因担任半年学生干部者在相应等级上加分减半。)

      (2)本年度获得校(院)级以上表彰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校级加0.2分,院级加0.1分。(注:1.此处的优秀确指省级三好、省级优干、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学生会干部标兵、优秀副班主任、志愿服务之星等。2.与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挂钩的相关评优,不予加分考虑。

      (3)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科技创新中获表彰者: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地(市)级加0.3,校级加0.2分,院级加0.1分。

      (4)凡在校级创新创业、暑期社会实践中立项,负责人加0.2分,成员加0.1分;在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中立项,负责人加0.3,成员0.1;在 “君政学者”、“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等活动中立项,负责人加0.5分,成员加0.2分;在 “大学生挑战杯”比赛中立项,负责人加0.8,成员0.6;以上各类项目被取消资格者,未结项、中途放弃者,一律不予加分。(注:以上情况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值。

      (5)经学校或学院推荐,在各级文娱、体育类竞赛中获奖者(个人行为参赛不予加分考虑):

      文娱方面:

      国家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1.分、 0.8分、 0.6分、 0.4分;

      省 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0.6分、0.5分、0.4分、0.2分;

      校 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0.4分, 0.3分,0.2.分, 0.1分;

      院 级:一、二、三名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体育方面:

      国家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胜奖加0.4分;

      省级: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4分,优胜奖加0.3分;

      校级: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优胜奖加0.1分;

      院级:第一名奖加0.3分,第二名奖加0.2分,第三名奖加0.1分。

      注意:1.以上一等奖按1—3名计,二等奖按4—6名计,三等奖按7—8名计。2.在校运会中凡报名参加且坚持比赛完项目的同学加0.1分,院运动会中凡报名参加且坚持比赛完项目的同学加0.05分。3.由学校体育教研部举办的各类球类联赛,凡参加且坚持比赛者,加0.1分,教练加0.2分。4.参加院校辩论赛的所有队员加分同运动会。5.参加学校举办的团支部技能大赛者,凡参加并能坚持完成比赛者加0.1分。此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分。

      (6)测评年度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给该集体成员每人加0.5分、0.4分、0.2分、0.1分。获得三年一次的校级“十大魅力宿舍”成员,加0.4分。(同时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集体取其最高加分)

      (7)在学院卫生检查中每次获得第一名的宿舍其全体成员均加0.05分,且累计加分不得超过三次,即0.15分。

      (8)早操签到每学年超过满勤次数者加0.2分(以当年实际签到次数为准)。

      (9)经学院审核公开展出手绘宣传海报者,篇幅以学年计,2副加0.1,3-5副加0.2分,6-8副及以上加0.3分。

      4基本素质扣分

      (1)受院级(含院级)以上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5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记过处分者扣2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分。

      (2)故意拖欠学费者,扣0.5-2分(个人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经学院同意,或者减免学费者除外);擅自搬离宿舍者扣2分;擅自夜不归宿者每次扣1分;破坏宿舍良好环境、破坏宿舍团结者扣1分。

      (3)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者,未能按期完成工作、擅自取消活动、擅自离团者扣1分,未结项者扣0.2分;

      (4)凡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注意:对于学院大型活动,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5)不请假擅自离校者每次扣1分;

      (6)请假期满未续假不按时返校者每次扣0.5分;

      (7)在公共场所,学生宿舍内酗酒、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2分;

      (8)在各级宿舍评比中,成绩最差的宿舍每次每人扣0.1分;

      (9)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扣2分;

      (10)早操签到次数每学年少于满勤者,每少一次扣0.05分。

      5.总奖励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超过4分以4分计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7.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组。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组

      一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年来源期刊目录

注:根据《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试行)》(校社科字[2010]7

号)文件规定,在此目录中字体颜色为红色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A类成果对待(含教育部名刊工程刊物);字体颜色为蓝色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B类成果对待;字体颜色为黑色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C类成果对待。

一、马克思主义研究:红色为权威,黑色为核心

1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 马克思主义研究

3 求是

4 教学与研究

5 国外理论动态

6 社会主义研究

7 红旗文稿

8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10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11 中共党史研究

12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13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14 党史研究与教学

15 科学社会主义

16 理论视野

二、政治学(红色为权威,黑色为核心)

1 世界经济与政治

2 政治学研究

3 当代亚太

4 国际观察

5 国际政治研究

6 东北亚论坛

7 美国研究

8 现代国际关系

9 外交评论

10 国际问题研究

11 求是

12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13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14 欧洲研究

15 青年研究

16 中共党史研究

17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18 公共行政评论

19 国际论坛

20 理论探讨

21 妇女研究论丛

22 德国研究

23 南洋问题研究

24 东南亚研究

25 日本学刊

26 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

27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8 求实

29 俄罗斯研究

30 南亚研究季刊

31 台湾研究集刊

32 中国青年研究

33 探索

34 党史研究与教学

35 新视野

36 理论探索

37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38 南亚研究

39 理论学刊

三、综合性社科期刊(红色为权威,黑色为核心)

1 中国社会科学

2 开放时代

3 学术月刊

4 社会科学研究

5 文史哲

6 社会科学

7 学海

8 江海学刊

9 江苏社会科学

10 甘肃社会科学

11 浙江社会科学

12 读书

13 求索

14 东南学术

15 贵州社会科学

16 学术研究

17 国外社会科学

18 天津社会科学

19 南京社会科学

20 浙江学刊

21 江西社会科学

22 江汉论坛

23 广东社会科学

24 学习与探索

25 东岳论丛

26 社会科学战线

27 东疆学刊

28 人文杂志

29 思想战线

30 河北学刊

31 云南社会科学

32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33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34 科学与社会

35 学术界

36 探索与争鸣

37 北京社会科学

38 山东社会科学

39 中州学刊

40 学术论坛

41 宁夏社会科学

42 社会科学辑刊

43 河南社会科学

44 天府新论

45 学习与实践

46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47 湖南社会科学

48 江淮论坛

49 青海社会科学

50 新疆社会科学

四、高校综合性学报(红色为权威,黑色为核心

1.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6.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7.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9.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1.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2.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3.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4.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5.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7.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8.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 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1.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2.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3.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4.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5.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6.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7.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8.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9.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0.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31.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2.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33.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4.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5.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6. 求是学刊

37.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8.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9.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0.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1.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2.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3.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4.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45.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6.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7.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8.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9.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0.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1.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52.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3.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4.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6.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57.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8.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9.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0.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61.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2.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3.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64.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5.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6.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7.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68.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9.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70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