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全体研究生: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21〕38号)、《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5年修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原则
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综合测评、奖励优秀、强化责任、动态调整、分工负责的原则,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生奖助工作的统筹,保证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含研究生班主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生奖助工作有关规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院奖助评定工作。
三、评定项目
(一)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奖学金指标
(一)国家奖学金指标
2025年,学校下拨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个,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个。
(二)学业奖学金基本指标
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奖学金指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照名额分配兼顾学科平衡的原则,对学校下达研究生奖学金指标中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评定名额等进行动态调整。
五、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5修订)进行评定。
2.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5修订)进行评定。
(二)评定程序
1.10月10日至10月12日,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相关材料。
2.10月14日至10月15日,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
3.10月16日至10月22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4.10月23日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完成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5.10月24日至10月30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业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六、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申请人需填写《奖学金参评汇总表》(附件1),并将成绩单及各类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为PDF版,个人材料文件统一命名为“研究所+年级+培养层次+姓名+国家/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如“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所2023级硕士研究生某某某国家/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国家奖学金材料由申请个人发送至邮箱houhk@lzu.edu.cn(材料过大者可单独拷贝至学院办公室),学业奖学金材料电子版由各班级班长统一收取并拷贝至学院办公室,班级材料统一命名为“年级+班级+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须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以及《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成果公示样表》(附件4),并将以上电子版材料和《奖学金参评汇总表》(附件1)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houhk@lzu.edu.cn,以上材料和各类相关证明材料需纸质版封装提交至榆中校区将军院5号楼办公室。
3.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须于10月12日18:00前提交材料,奖学金评定以此次提交材料为准。各项材料需如实填写,并提供对应原件佐证,科研成果及奖项类目可自行填写充分,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办法及细则进行审核。
七、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顺利完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参评研究生须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及时报送各类评奖材料,过期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评定过程必须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在读期间各类奖励参评资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回奖学金荣誉和全部奖金。
附件:
1.奖学金参评汇总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成果公示样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