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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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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属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考核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团属学生组织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生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学生干部选拔和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学院团学工作实际,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属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考核认定实施方案及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认定对象

共青团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学生干部和指导的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

二、考核认定内容

根据所担任的职务职责,对被考核者在德、能、勤、绩、学等各方面进行考核。

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行为规范表率。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局意识强,能够时刻维护组织和集体形象;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发扬社会公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人正直、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自身修养好,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

能:考核工作组织力和执行力。熟悉团学工作,具备与现职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总结归纳能力等;能在工作中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

勤:考核工作态度和事业心。热爱团学工作,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性强,肯学肯钻;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准时参加各项会议。

绩:考核工作业绩。为所在团学组织建设作出贡献,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有好方法、好措施、好手段,能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明显,工作成果丰富;积极反映同学们的心声和需求,帮助同学们解决问题与困难。

学:考核学习态度及学习成绩。上课无迟到、早退、缺席,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项课外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具体评定办法及方案

(一)考核的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属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考核成绩包括考核记录综合评价,其中考核记录部分考察以下几个部分:学习情况10%、日常考勤20%、工作能力25%、思想政治20%;综合评价部分考察工作服务25%。

(二)考核测定类项目评分办法

1.学习情况10%

本部分成绩满分100分,由综合测评成绩的课业加权成绩占65%+综合素质评价占35%组成(不包含附加分部分)。

2.日常考勤20%

本部分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组织部出具的团委、学生会日常活动考勤记录进行计算。

注:全勤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3次及以内的为满分;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超过3次的,每次扣5分;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缺勤的,每次扣15分

3.工作能力25%

本部分成绩满分100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各次大骨干力量培训考核成绩进行计算,各次考核结果的平均分为该受评对象工作能力得分。

4.思想政治20%

本部分成绩满分100分,共占总评成绩的15%,依据受评对象上一任期内的“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情况进行计算。未进行学习≤3次,成绩为满分;3次<未进行学习≤10次,每次扣8分;10次<未进行学习,考核不得评为优秀;15次<未进行学习,考核不合格。

5.工作服务25%

本部分成绩满分100分,采用外部评价的标准进行量化,其中:

1)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的考核评定由三部分组成下属部门负责人评定占30下属部门干事占30%、主管学生工作的学工组老师占40

2)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评定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学生团委副书记、执行主席或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占60%、下属部门干事占40

3)各部门干事的考核评定由两部分组成:部门负责人评价占60%、部门干事互评占40%。

2.具体评分办法

根据受评对象的工作态度(60分)、工作效果(40分)来予以打分

四、考核注意事项

1.本次考核成绩分为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

2.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干部岗位认定和相关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取消学院团属学生组织的评优资格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服务评价评分表.docx

          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属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考核成绩表.docx 


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