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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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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认定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认定标准依据《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附件1)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按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向班级提交申请书、《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且不低于参评学生人数的10%,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其中学生干部以外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50%。

3.认定小组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认定工作办法,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在校实际生活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并上报学院。

4.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将根据上报材料和名单,审核无异议后公示。

三、时间安排

10月28日-11月2日,个人向认定小组提交申请材料,认定小组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上报申请材料和名单。

11月2日-11月5日,学院审核材料并公示。

四、注意事项

1.班级只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并按贫困程度进行排序(排名从前至后困难程度依次递减)。11月2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报申请材料纸质版和认定结果至贾玉杰处,邮箱:jiayj@lzu.edu.cn.

2.《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取消了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环节,改为个人承诺签名并提交必要证明材料。

3.学院将与申请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状况,严格审核学生提交信息,并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智慧学工系统申请审批事宜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贾玉杰老师:13359458231

    附件1.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docx 

    附件2.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排序)登记表.xlsx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0月27日